单选题 高某以诽谤罪将范某起诉至某县法院。县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应届本院管辖,该案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应予受理。但被告人范某目前下落不明。对此,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裁定中止审理
   B.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C.宣告范某犯有诽谤罪并处以刑罚
   D.将案件交公安机关查找范某下落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88条规定:“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一)不符合本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条件的;(二)证据不充分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被告人死亡的;(五)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七)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据此,选择B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