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基药办法》,应当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调出的情形不包括( )。
药品标准被取消的
发生轻微不良反应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
根据药物经济学评价,可被成本效益比或者风险效益比更优的品种所替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