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为了购房向银行贷款,并提供了自己的一辆轿车(已投保)作抵押。不久后,甲驾车外出游玩,不幸发生交通事故,汽车被撞毁,保险公司对其进行了赔偿。届至债务履行期,甲未向银行偿还贷款,故银行要求就其因轿车毁损所获得的保险金受偿。这体现了担保物权法律属性中的( )。
A.物上代位性 B.优先受偿性 C.从属性 D.不可分性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 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是指当担保物因灭失、毁损而获得赔偿或补偿时,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物的代替物(赔偿金),担保物权人可就该代替物行使其权利,故A项正确。优先受偿性是指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担保物权人未受清偿的,对特定物或权利享有担保物权的权利人可就担保物的价值优先于债务人的普通债权人而受偿,故B项错误。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的设立、移转及消灭,均从属于债权,故C项错误。不可分性是指担保物权人在其债权未完全受偿之前,可就担保物之全部行使其权利,担保物的价值变化及债权的变化不影响担保物权的整体性,故D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