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乙、丙三人组成一个采石组,签订了协议,约定共同出资,共同劳动,均分报酬,共担风险。后丁要求加入,经甲、乙、丙同意参加,但未在协议上签字。丁加入后与甲、乙、丙共同经营,并参加了两次分红。某目,丁在执行爆破任务时因装炸药失误,致使提前爆炸,飞石将丁双臂炸伤。丁要求甲、乙、丙承担其医治费用及生活补助共1万元,被拒绝,丁于是诉诸法院。
问:(1)应如何认定丁与甲、乙、丙之间的法律关系?为什么?
(2)丁的损失应如何承担?为什么?

【正确答案】本题主要考查了事实合伙关系的认定问题、合伙管理人的管理行为对管理人造成的损失的分担的问题。
(1)丁与甲、乙、丙之间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合伙关系。因为尽管丁未在合伙协议上签字,但其入伙已经甲、乙、丙全体同意,且事实上已经参与合伙营业,分配红利。
(2)丁的损失应由甲、乙、丙、丁四人分担。因为丁是在执行合伙事务中遭受损失;丁本人有过失,敞亦应多分担一部分损失。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