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一居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同一型号的空调。2020年1~11月实现销售收入7000万元,与收入相配比的销售成本4200万元(占销售收入的60%),缴纳增值税45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45万元,发生销售费用800万元,管理费用95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80万元),财务费用300万元(未包括支付给关联企业借款的利息),1~11月份实现会计利润705万元。 2020年12月份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12月8日销售一批空调给某大型商场,不含税价款700万元,与收入相配比的销售成本420万元;合同约定,如果商场在12月22日前付清全部款项,企业将给予商场不含税价款3%的销售折扣;12月20日商场付清了全部款项。
(2)12月15日,因空调质量原因,某电器商城将上月购进的空调退货,企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万元,增值税-26万元。
(3)12月18日购进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取得普通发票注明价款24万元,当月投入使用。
(4)12月购进原材料共计3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39万元;接受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输费用10万元、税额0.9万元。
(5)12月25日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向某山区小学捐款60万元,取得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具的合法票据。
(6)12月30日转让2年前投资的股权取得收入150万元,该股权的投资成本为100万元。
(7)12月31日归还关联企业一年期借款本金1200万元,另支付利息费用90万元(注:该居民企业平均权益性投资额为480万元,且关联企业实际税负低于该居民企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5.8%)。
(8)12月份共计发生销售费用90万元、管理费用30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1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该企业截至2020年11月底无期末留抵税额,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需计算出合计数。
(1)2020年12月份该企业应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2)计算该企业2020年度实现的会计利润总额。
(3)计算该企业2020年业务招待费和公益性捐赠合计调整金额。
(4)计算该企业2020年关联企业利息费用调整金额。
(5)计算该企业2020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700×13%-26=65(万元) 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39+0.9=39.9(万元) 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65-39.9=25.1(万元) 12月份该企业应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5.1×(7%+3%)=2.51(万元)。
(2)该企业2020年实现的会计利润总额=705+(700-420)(销售空调)-700×3%(销售折扣)-(200-200×60%)(退货)-60(捐款)+(150-100)(股权转让)-90(利息费用)-90(销售费用)-300(管理费用)-2.51(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91.49(万元)。
(3)销售(营业)收入=7000+700-200=7500(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①=7500×5‰=37.5(万元) 扣除限额②=当期发生额的60%=(80+10)×60%=54(万元)>37.5万元 所以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37.5万元。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391.49×12%=46.98(万元)小于实际发生额60万元 所以准予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46.98万元。 业务招待费和公益性捐赠合计调整金额=(80+10-37.5)+(60-46.98)=65.52(万元)。
(4)关联企业利息费用调整金额=90-480×2×5.8%=34.32(万元)。
(5)应纳税所得额=391.49+65.52+34.32=491.33(万元)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491.33×25%-24×10%=120.43(万元)。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