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肖某于2008年5月2日向好友袁某借款万元,双方约定肖某在下个月2日之前偿还。借款期满,肖某并未如约偿还欠款,而袁某碍于情面也未向肖某索要。天有不测风云,2009年11月3日,袁某染病身亡,其继承人直到2010年4月1日才确定。两个月后,袁某的继承人才猛然想起该债权的存在。则此时袁某对肖某的该债权:______
  • A.仍受保护,诉讼时效期间还有2年
  • B.仍受保护,诉讼时效期间还有8个月
  • C.仍受保护,诉讼时效期间还有4个月
  • D.不受保护,因为诉讼时效已过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解决此题关键在于找准诉讼时效中止的起算点。本案应适用普通诉讼时效两年。根据《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由此可知,只有在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的中止事由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如果是在此期限之前发生了权利行使障碍,而到最后6个月时该障碍已消除,就不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效果;如果该障碍在最后6个月尚未消除,则应从最后6个月开始中止诉讼时效期间,直至该障碍消除。所以,本案中诉讼时效期间还有6个月,再扣除2个月,还剩4个月。故正确答案是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