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3年甲购买乙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一套,合同约定面积为135平米。2015年交房时,住建部门的测绘报告显示,该房的实际面积为150平米。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考点] 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效力及履行
[解析]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本题中,双方当事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中,均不存在意思表示的瑕疵,之所以合同约定面积和实际面积相差15平米,是因为合同履行出现问题。所以题涉房屋买卖合同不存在重大误解,乙公司也无权请求予以撤销。故A选项错误。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本题中,合同约定面积小于实际面积15平米,误差超过3%,依上述规定。如果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如果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款应依情况分别计算,并非简单的一律按实际面积或者约定面积支付房款。由此可知,B选项正确,C、D选项均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