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一) 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的含义
公正,是人们评价和构建司法制度首要的价值标准。所谓司法公正,就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司法活动,应当体现公平,维护社会主义,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它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其中实体公正是国家司法活动所追求的直接目的,也是司法制度合理存在的价值基础之一;程序公正则是正确选择和适用法律,排除司法过程中的不当偏向,并体现法律正义的根本保障。司法公包含了参与性、理性、公平性、及时性和终结性等价值追求,是一个多层次的完整体系。司法公正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至于效率,也效益,本来是经济学上的一个概念,指的是投入与产出、成本与收入的比率。但在司法程序中的效率,即司法效率中的诉讼成本,除了法院和当事人的开支,如诉讼费用、代理费用、法院及有关部门、证人的人力与物质消耗等,还包括因诉讼导致的当事人社会生活的不便与面临社会重新评价的风险。诉讼效率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法律制度共同追求的重要价值目标,同时,它也直接关系到法律制度是否科学、合理。刑事诉讼领域里的司法效率的目标,就是以尽量少的诉讼成本耗费来完成刑事诉讼的任务,并实现刑事诉讼所追求的基本价值。
(二) 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的关系
在刑事诉讼领域里,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是诉讼程序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的两大价值取向,二者之间既有相一致的一面,又有矛盾的一面。1、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同一性。在刑事诉讼领域里,诉讼效率的实现,必须依靠诉讼程序运作具有经济合理性和相应措施来保障。司法公正确立的正当程序通过程序本身的参与性、理性、公平性、及时性和终结性等价值追求,可以有效的降低诉讼成本。实现诉讼程序的高效率,从而实现司法效率的价值。程序正义在大多数情况下,能满足诉讼效率最大化的要求。另一方面,在司法资源有限、甚至稀缺的当代社会,诉讼效率日益为世界各国的立法者和法律实践者所重视。在一定程度上,司法效率是法律制度的生命之所在。“迟来的公正等于没有公正”,诉讼效率是司法公正的保障。2、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并不等同。司法公正要求诉讼程序充分满足公正追求的全部价值条件,诉讼效率总则要求从中尽可能降低无效或重复性设计,由程序的高效率实现诉讼的高效率。在不少场合中,二者是相互矛盾的。追求司法公正,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需要对司法有较多的投入,要消耗许多的资源。而追求效率,对诉讼程序的处理简单化,可能导致司法不公,甚至司法腐败。
(三) 何处理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的矛盾
在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发生矛盾时,效率应该服从于公正,公正高于效率,但也不能一味追求公正,不讲效率。在理解这两者的关系上,应坚持公正第一和公正效益兼顾的原则。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研究,不能一概而论。要反对以下的错误倾向:1、撇开公正追求效率。如当前某些法院为降低诉讼成本,片面追求效率而搞所谓所有案件“一步到庭”,或以“减少讼累”为借口为违反程序的做法辩护,以及在调解过程中以强迫利诱手段促成结案等。这些做法一旦成风,必将重蹈“重实体轻程序”的覆辙。2、只要公正不讲效率;因简就繁,人为地增加当事人、法院与社会的负担。如程序适用上,刻意控制简易程序等较为简便的程序的适用,把程序正义变成形式主义和繁琐哲学,背离效率价值。实践中简易程序和其他速决程序的运用范围逐步扩大,英关法系国家普遍采用“辩诉交易”的方式结案,大陆法系国家对轻微刑事案件采用的处刑命令程序等,都是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对司法效率的提高,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我国的司法制度改革应该借鉴外国先进的立法;总结实践中的经验,争取做到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的统一。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