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某中外合资化妆品公司(一般纳税人)9月购进香水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万元,本月货到并验收入库。该公司用其中的10万元香水精,委托一日化厂加工化妆品,本月化妆品公司收回并支付加工费及增值税金,日化厂代收代缴了消费税,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6万元(包括代垫辅料价值1万元)。该公司将收回的化妆品80/%售给某特约经销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40万元,货款已收到。另领用外购香水精18万元,领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化妆品2万元,生产成套化妆品售出,专用发票已开出,注明价款90万元,货已发出,并办妥银行托收手续。 请根据上述资料对化妆品公司和日化厂各自增值税和消费税纳税情况进行计算(化妆品税率为30%)。
【正确答案】解:(1)日化厂提供加工劳务应纳增值税;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①代收代缴消费税=[10+6]÷(1-30%) ×30%=6.86(万元) ②应纳增值税=6×17%=1.02(万元) (2)化妆品公司具有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纳税义务: ①应纳增值税=(40+90)×17%-30×17%-1.02=15.98(万元) ②应纳消费税=90×30%-18×30%-2×30/%=21(万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