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新华纺织厂有固定资产原值为600万元,其中,机器设备为400万元,生产用房150万元,非生产用房50万元。2014年度企业会计报表的一部分有关资料如下:
(1)企业的产品销售收入为900万元(无退回和折让);
(2)企业的利润总额为300万元,其中,销售利润295万元,国库券的利息收入5万元;
(3)当年已列支的工资总额为205万元,实际发生职工工会经费10万元、职工福利费30万元和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
(4)业务招待费6万元;已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5)本期因排污处理不当,被环保部门罚款1万元。1万元作为了营业外支出;
(6)向有意进行联营的单位支付赞助费1万元,用于办理联营事务的各项开支。1万元作为了营业外支出;
(7)本期有物资损毁2万元,保险公司全部给予了理赔;
(8)本期向红十字事业捐款10万元,其中有2万元是企业对红十字事业的直接捐赠。10万元均作为了营业外支出;
(9)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在减除残值5%以后,对600万元的固定资产一律按10%的比例计提了折旧。
除上述资料外,财务制度规定的折旧标准是机器设备8%,生产用房5%,非生产用房4%,残值减除的比例为5%。
企业已按实现利润300万元计算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即:
300×25%=75(万元)
请根据上述所给的资料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并计算出应补或应退的所得税税额。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三项经费的调整: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部分应调增所得额。
允许扣除工会经费限额=205×2%=4.1(万元)
调增所得额=10-4.1=5.9(万元)
允许扣除的职工福利费限额=205×14%=28.7(万元)
调增所得额=30-28.7=1.3(万元)
允许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限额=205×2.5%=5.125(万元)
调增所得额=15-5.125=9.875(万元)
(2)业务招待费的调整:
6×60%=3.6(万元);900×5‰=4.5(万元)
应调增的所得额=6-3.6=2.4(万元)
(3)保险公司所给的2万元理赔,既不纳入收入总额征税,也不在所得税前扣除。净损失为0。
(4)折旧的调整:折旧的提取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提取。
允许扣除的折旧费=400×(1-5%)×8%+150×(1-5%)×5%+50×(1-5%)×4%=30.4+7.125+1.9=39.425(万元)
应调增的所得额=600×(1-5%)×10%-39.425=17.575(万元)
(5)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限额=300×12%=36(万元)
企业对红十字的2万元直接捐赠应调增所得额;另外8万元的间接捐赠按规定允许在税前扣除。
(6)对国库券利息收入5万元,按规定应免征企业所得税。
(7)排污的1万元罚款和支付的1万元赞助费按税法规定不允许列支。应该调增所得额。
(8)企业应纳税所得额=300+5.9+1.3+9.875+2.4+17.575+2-5+1+1=336.05(万元)
(9)企业应纳所得税额=336.05×25%=84.0125(万元)
(10)本年应补所得税税额=84.0125-75=9.01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