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筑高度控制有特别要求的保护规划区是指______。
①历史文化名城;②历史文化保护区;③文物保护单位;④风景名胜区;⑤古树名木景观区域
[解析]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第4.3.1条,建筑高度不应危害公共空间安全、卫生和景观,下列地区应实行建筑高度控制(部分):当建筑处在本通则第1章第1.0.3条第8款所指的保护规划区内。第1.0.3条第8款,在国家或地方公布的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建设,应按国家或地方制定的保护规划和有关条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