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欠乙公司 100 万元。后甲公司分立为丙公司和丁公司,并且确定由丙公司偿还乙 公司欠款。但甲公司并未与乙公司就甲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作任何约定。现乙公司要求偿 还欠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债务应当( )。
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 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