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 4 月 3 0 日前转让A 项目部分房产,取得转让收 30000万 元 :2016年 5 月 1 日后转让A 项目部分房产,取得含税收入50000万 元。该项目己达土地增值税淸算条件,该房地产公司对A 项目选择“简易征收”方式缴纳 增值税,该公司在土地增值税渚算时应确认收入( )万元。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营改增后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淸算时,按以下 方法确定相关金额: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营改增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营改增后转让 房地产取得的不含增值税收入=30000+50000+ (1+5%) =77619.05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