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定某企业为工业企业,2016年资产总额是2800万元,在职职工人数80人,全年经营业务如下:
    (1)取得销售收入3000万元(其中发生销售折让500万元),销售成本1343万元;
    (2)发生销售费用670万元(其中广告费420万元,三新技术开发费用100万元);管理费用4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5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其中现金折扣20万元);
    (3)销售税金160万元(含增值税120万元);
    (4)营业外收入70万元,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10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6万元);
    (5)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5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2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4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2016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销售收入=3000-500=2500(万元)。
   广告费调增所得额=420-2500×15%=420-375=45(万元)。
   三新技术开发费用加计扣除=100×50%=50(万元)。
   业务招待费:
   2500×5‰=12.5(万元)>15×60%=9(万元)。
   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15-15×60%=15-9=6(万元)。
   会计利润总额=2500+70-1343-670-400-60-(160-120)-50=7(万元),
   捐赠支出扣除的限额=7×12%=0.84(万元),
   税收滞纳金不可以税前扣除,因此营业外支出调增额=10-0.84+6=15.16(万元)。
   职工工会经费扣除限额=150×2%=3(万元),实际发生3万元,因此不用纳税调整,职工福利费应调增的数额=25-150×14%=4(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的数额=4-150×2.5%=0.25(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7+45-50+6+15.16+4+0.25=27.41(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小于30万元,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7.41×20%=5.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