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宋大妈有一个独生儿子宋某,宋某结婚后不仅不善待老人,而且与妻子田某经常以打骂、冻饿等方式对待宋大妈,宋大妈在忍无可忍之下向人民法院递交了刑事自诉状,控告田某的虐待行为,人民法院对自诉状进行审查后(    )。
   A.应当告知宋大妈追加起诉儿子宋某的虐待行为
   B.应当依法受理此案
   C.应当追加宋某为此案的被告人
   D.应当视宋大妈对宋某放弃了诉讼权利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93条规定: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即视为放弃告诉权利。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本解释限制。因此B、D选项明显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