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卫生部规定,500张以上床位的医院的护理管理体制的设置为
设专职副院长兼护理部主任,另设护理部副主任2人
不需设专职副院长,设护理部主任1人,副主任2人
设专职副院长兼护理部主任,另设护理部副主任1人
护理部主任1人,副主任3人
护理部主任1人,副主任1~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