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某合伙企业因做生意资金临时周转不足,借了甲3万元钱,而甲与该合伙企业合伙人乙之间因私人纠纷诉至法院,法院最终裁决由乙偿还给甲2万元钱。现甲与该合伙企业做生意,尚欠1万货款,则: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41条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因此,B、C项不正确,D项正确。根据民法的一般原理,甲可用其对合伙企业的债权抵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故A项正确。因此,本题答案为A、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