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捐赠允许扣除的限额=40000×(1-20%)×30%=9600(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0000×(1-20%)-9000]×30%-2000=4900(元)
(3)应纳个税=1500×20%=300(元)企业向个人销售商品的同时给予赠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4)外籍个人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红利免税。
(5)甲先生取得行权所得,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5-2.5)÷6×25%-1005]×6=127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