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先生为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甲先生已经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2017年是在中国境内居住的第6年且居住满1年,取得收入如下:(1)每月从中国境内任职企业取得工资收入28000元;从境外取得工资折合人民币15000元。另外,境内企业支出甲先生实报实销住房补贴每月5000元。(2)2月,为境内某企业提供咨询取得劳务报酬40000元,通过境内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将其中9000元捐赠给贫困地区。(3)5月,从西单商场购买一套西服3000元,取得赠品高级领带一条,市场价200元。又因为西单商场对累积消费达到50000元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抽中洗衣机一台,价值1500元。(4)6月,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红利12000元。(5)2017年该公司开始实施雇员持股激励,实行股票期权计划。2017年6月28日,该公司授予甲先生股票期权30000股,授予价2.5元/股;该期权无公开市场价格,并约定2017年12月28日起甲某可以行权,2017年12月28日甲先生以施权价购买股票30000股,当日该股票的公开市场价格5元/股。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需计算出合计数。(1)计算甲先生每月取得的工资收入和住房补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请简要说明理由。(2)计算甲先生2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计算甲先生5月从商场取得赠品、抽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并简要说明理由。(4)计算甲先生6月取得红利应纳个人所得税。(5)计算甲先生行使股票期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甲先生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8000+15000-4800)×30%-2755=8705(元)因为甲先生在境内工作满5年,境内、境外的工资所得均应在我国纳税;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2)捐赠允许扣除的限额=40000×(1-20%)×30%=9600(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0000×(1-20%)-9000]×30%-2000=4900(元) 

(3)应纳个税=1500×20%=300(元)企业向个人销售商品的同时给予赠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4)外籍个人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红利免税。 

(5)甲先生取得行权所得,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5-2.5)÷6×25%-1005]×6=127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