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公司的财务经理在复核2014年度财务报表时,对以下交易或事项会计处理的正确性难以作出判断: (1)2014年4月20日,甲公司收到当地税务部门返还其2013年度已交所得税款的通知,4月30日收到税务部门返还的所得税款项720万元。甲公司在对外提供2013年度财务报表时,因无法预计是否符合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故全额计算交纳了所得税并确认了相关的所得税费用。税务部门提供的税收返还款凭证中注明上述返还款项为2013年的所得税款项,为此,甲公司追溯调整了已对外报出的2013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金额。 (2)2014年10月1日,甲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某管理用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由10年调整为20年,该项变更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董事会会议纪要中对该事项的说明为:考虑到公司对某管理用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发生变化,将该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调整为20年,这更符合其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情况。 上述管理用固定资产系甲公司于2011年12月购入,原值为3600万元,甲公司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零。税法规定该固定资产的计税年限最低为15年,甲公司在计税时按照15年计算确定的折旧在所得税前扣除。在2014年度财务报表中,甲公司对该固定资产按照调整后的折旧年限计算的年折旧额为160万元,与该固定资产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40万元。 (3)为减少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从2014年1月1日起,甲公司将出租厂房的后续计量由公允价值模式变更为成本模式,并将其作为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甲公司拥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系一栋专门用于出租的厂房,于2011年12月31日建造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用于出租,成本为8500万元。 2014年度,甲公司对出租厂房按照成本模式计提了折旧,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 在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模式的情况下,甲公司对出租厂房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出租厂房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计提折旧,预计使用2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在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情况下,甲公司出租厂房各年末的公允价值如下:2011年12月31日为8500万元;2012年12月31日为8000万元;2013年12月31日为7300万元;2014年12月31日为6500万元。 (4)2014年1月1日,甲公司按面值购入公司发行的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债券35万张,支付价款3500万元。该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6%,利息于每年末支付。甲公司将购入的公司债券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将所持有公司债券的50%予以出售,并将剩余债券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日剩余债券的公允价值为1850万元。除公司债券投资外,甲公司未持有其他公司的债券。甲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本题不考虑所得税及其他因素。 要求:根据资料(1)~(4),逐项说明甲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对于不正确的会计处理,编制更正的会计分录。
【正确答案】(1)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企业收到的所得税返还属于政府补助,应按《政府补助》准则的规定处理。在实际收到所得税返还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不应追溯调整已对外报出的2013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更正会计分录如下: 借:盈余公积 72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48 贷:所得税费用(或营业外收入) 720 (2)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改变,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应自变更日开始在未来期间适用,甲公司不能根据董事会决议的规定将该项变更应用于批准变更日之前的期间。 2014年应计折旧额: 2014年1~9月折旧额=3600/10/12×9=270(万元) 2014年10~12月折旧额=(3600-3600/10×2-270)/(20×12-2×12-9)×3=2610/207×3=37.83(万元) 2014年1~12月应计折旧额=270+37.83=307.83(万元) 2014年应补提折旧额=307.83-160=147.83(万元) 2014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3600-3600/10×2-307.83=2572.17(万元) 2014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3600-3600/15×3=2880(万元)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880-2572.17=307.83(万元) 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307.83×25%=76.96(万元) 更正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147.83 贷:累计折旧 147.83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36.96 (76.96-40) 贷:所得税费用 36.96 借:盈余公积 159.09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9.09 注:因上述更正分录对2014年净利润的影响额=-7200+5600-800+200+720-147.83+36.96=1590.87(万元),则对2014年盈余公积的影响额=1590.87×10%=159.09(万元)。 (3)甲公司变更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并进行追溯调整的会计处理是不正确的。 理由: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不可以从公允价值模式变更为成本模式。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850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680 (8500÷25×2) 盈余公积 52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68 贷:投资性房地产 8500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1200 (8500-7300) 借: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8500/25) 340 贷:其他业务成本 340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800 (7300-6500) 贷: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800 (4)甲公司将剩余公司债券重分类为可供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是正确的。 理由:甲公司因持有至到期投资处置部分的金额较大,且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中所允许的例外情况,使该投资的剩余部分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应当将该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重分类的会计处理为: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85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1750 (3500×50%) 其他综合收益 100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