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有待于第三人意思表示,在第三人意思表示前,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民事行为。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特点是行为人已完成行为,行为外表已健全,但其效力却有赖于第三人表示是“同意”还是“不同意”,第三人的行为属于辅助行为,在第三人的行为做出前,该行为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1)无权处分行为:无处分权人以自己名义对他人权利标的所做的处分行为,该行为若经权利人同意,效力溯自处分之时起有效;若权利人不同意,则效力确定为无效。
(2)欠缺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无代理权人的“代理行为”对本人是没有效力的,但若本人事后追认,就成为名正言顺的“代理行为”,对本人发生效力;若本人否认,则该行为对行为人生效。
(3)债务承担:债的效力不变而由第三人承受债务时,因其效果是更换债务人,而新债务人的清偿能力影响到债权人利益,故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始对债权人生效,在债权人同意之前,债务承担行为处于效力不确定状态。
(4)限制行为能力人待追认的行为:限制民事行为实施超越其民事行为能力范围的行为时,若获法定代理人追认,即变为有效法律行为;反之,则为无效民事行为。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