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题 阳光公司是一家大型国有控股企业。2010年11月,公司所在地财政局在对其进行会计检查时,发现下列事项: (1)刘某是阳光公司会计科长。刘某的儿子在大学也就读会计专业。暑假,刘某的儿子向其提出了到阳光公司进行暑期实践的要求。刘某考虑再三后决定,直接将公司的部分会计工作带回家处理,以便儿子观摩。在未经任何领导批示的情况下,他将公司的记账凭证、会计账簿带回家。 (2)2009年1月,公司收回立信公司前欠货款4万元。该欠款属于已被注销的坏账,董事长程某指示刘某将该笔收入在公司会计账册之外另行登记保管,以备业务招待之用。 (3)2009年4月,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经主管财会工作的总经理、总会计师、会计科长签名并盖章后报出,董事长程某因出差在外,未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 (4)2009年12月,公司采购员江某出差借款2000元,填写借条时误写为3000元,所以采用了划线更正法更正并由会计科长刘某签字后入账。 请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刘某将公司的记账凭证、会计账簿带回家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正确答案】不符合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故把会计档案、会计凭证带回家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公司董事长程某指示刘某将已被注销的坏账收入4万元,在公司会计账册之外另行登记保管,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正确答案】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材料中董事长的做法违背了《会计法》的规定。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公司董事长程某是否应当在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不应当。《会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公司对采购员江某出差借条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不正确。划线更正法是指用划红线注销原有错误记录,然后在错误记录的上方写上正确记录的方法。划线更正法适用于编制的记账凭证没有错误,而是在登记账簿时发生错误,导致账簿记录的错误。题干所述的行为属于编制的记账凭证有错误,应用红字更正法更正。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