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乙签订一份猕猴桃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卖给乙5000公斤猕猴桃,单价为5元/公斤。双方就履行顺序未作约定,甲已向乙供应了500公斤猕猴桃,现甲提出付款请求,则乙:
A、
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须给付全部价款
B、
就已给付的500公斤猕猴桃的价款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就未结付部分则可
C、
得就全部价款主张同时履行抗辩
D、
得主张甲履行不完全从而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债务人原则上无部分履行的权利,因此,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提出部分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权拒绝受领。若受领了部分给付,可以提出相当部分的对待给付。对未履行的部分,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提交答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