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情] 2007年2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买1000台A型微波炉的合同,约定由乙公司3月10日前办理托运手续,货到付款。
乙公司如期办理了托运手续,但装货时多装了50台B型微波炉。
甲公司于3月13日与丙公司签订合同,将处于运输途中的前述合同项下的1000台A型微波炉转卖给丙公司,约定货物质量检验期为货到后10天内。
3月15日,上述货物在运输途中突遇山洪爆发,致使100台A型微波炉受损报废。
3月20日货到丙公司。4月15日丙公司以部分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拒付货款,并要求退货。
顾客张三从丙公司处购买了一台B型微波炉,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微波炉发生爆炸,致张三右臂受伤,花去医药费1200元。
问答题
如乙公司在办理完托运手续后即请求甲公司付款,甲公司应否付款?为什么?
【正确答案】乙公司在办理完托运手续后即请求甲公司付款,甲公司可以在货物到达前拒绝付款。因为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甲公司自买卖标的物(货物)到达后付款,因而尽管出卖人乙公司办理完托运手续并将货物交付承运人,但买受人甲公司仍然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等货物到达后付款。
【答案解析】
问答题
乙公司办理完托运手续后,货物的所有权归谁?为什么?
【正确答案】乙公司办理完托运手续后,货物的所有权归买受人甲公司所有。根据《合同法》第141条第2款第(1)项、第145条规定,买卖合同中如果没有特殊约定,买卖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其所有权自出卖人交付第一承运人时视为移转,即相当于出卖人将买卖标的物现实交付给买受人,因而本案中买受人甲公司自出卖人乙公司办理完托运手续并将货物交付承运人时,货物所有权转移至买受人甲公司。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对因山洪爆发报废的100台微波炉,应当由谁承担风险损失?为什么?
【正确答案】对因山洪爆发报废的100台微波炉,应当由第二买受人丙公司承担风险损失。根据《合同法》第144条规定,本案中,原买受人(第二出卖人)甲公司与第二买受人丙公司于3月13日订立买卖该批运输在途的A型微波炉,根据合同法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该运输在途标的物(微波炉)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因而应由丙公司承担。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对于乙公司多装的50台B型微波炉,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对于乙公司多装的50台B型微波炉,也可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如果丙公司愿意接收,其应追加支付相应货款给乙公司;如果丙公司拒绝接收,应返还给乙公司。前者实质上是乙公司与丙公司重新订立了一项新的买卖合同;后者因为甲公司与乙公司以及丙公司的合同中均没有涉及到该50台B型微波炉,其所有权仍归乙公司所有,因而丙公司取得该50台B型微波炉于法无据,属于不当得利,应将其返还给乙公司。
【答案解析】
问答题
丙公司能否拒付货款和要求退货?为什么?
【正确答案】丙公司不得拒绝付款和退货。根据《合同法》第158第1款条规定,本案中,出卖人甲公司与买受人丙公司在买卖合同中约定货物检验期限为货物到达后10日内,而该批货物于3月20日到达丙公司,4月15日买受人丙公司方通知甲公司货物质量有瑕疵而拒绝付款和要求退货。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此时已经视为该货物质量符合约定,因而买受人丙公司不得拒绝付款和要求退货。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张三可向谁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为什么?
【正确答案】张三既可以向销售者丙公司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乙公司请求损害赔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本案中张三作为消费者购买微波炉受到人身损害,可以选择向销售者丙公司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乙公司要求赔偿。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