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赵某让朋友钱某在一个月内找一辆面包车以便日后帮他运送货物,并承诺每一趟运输都会给钱某1000元报酬,钱某同意。半个月后钱某在某住宅小区看见一辆面包车,便产生将此面包车搞来运输的念头,当天晚上,钱某用工具将该面包车的锁打开,开回家后用另一车牌号代替该面包车原有的车牌号。次日,钱某打电话给赵某说车已经找好,可以运货了。运货途中,交警例行检查车牌拍照时,钱某以为自己盗车的事败露了,弃车而逃。
问:对钱某的行为如何定性?请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钱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2)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偷开的机动车辆变卖或者留用的,应定盗窃罪;如果为了进行其他犯罪活动,把偷开的机动车辆当作犯罪工具使用的,可按其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因过失撞死、撞伤他人或者撞坏车辆,又构成其他犯罪的,应按交通肇事罪与构成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为其他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其遗弃,严重扰乱工作、生产秩序,造成严重损失的,可按扰乱社会秩序罪论处;为其他目的,偶尔偷开机动车辆,情节轻微的,可不认为是犯罪,应当责令赔偿损失。
(3)本案中,客观上,钱某利用工具将面包车撬开,秘密开走,使面包车主人失去了对该车的控制。主观上,钱某欲将偷开的面包车留用作日后帮赵某运货的运输工具,并没有归还的意图,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综上,钱某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