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原系乙的女朋友,甲在乙任法定代表人的某广告公司任职。两人恋爱期间,该公司与甲签订协议,以甲的名义购买一辆轿车,公司承担首付和月供,车辆所有权归公司,该车暂时由甲使用。两人恋爱关系终止后,乙多次向甲要车,但甲拒不归还。某日,乙趁甲不注意拔下车钥匙,并将甲赶下车,甲遂报警。关于本案的处理意见不正确的是( )。
本题考查人民警察法。
A项正确,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以,本案不构成抢劫,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
B项正确,《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本案即使不属于刑事和行政案件,也要给予及时的处理和帮助。
C项正确,不管车子的所有权归谁,甲报警的时候,车子被乙强行占有,如果处警民警不将车子恢复到甲占有的状态,就属于行政不作为。
D项错误,根据目前车辆的占有状态,在未经法院确认之前,车子由甲占有。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