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赵某(有儿子甲、女儿乙)年老体弱,在一次医院下达病危通知后,赵某立下有效的口头遗嘱,其内容为:甲继承一套房屋(价值180万元),乙分得一幅字画(价值40万元)。后赵某康复出院。某日赵某与保姆二人在家,由赵某口述保姆代写,立下遗嘱甲分得字画(价值40万元),乙分得现金60万元。一个月后赵某立下有效的自书遗嘱,将价值180万的房屋在其死亡后赠送给自己好友之子丙。三个月后,赵某死亡并且遗产分割完毕(除以上出现财产外,无其他遗产)。赵某的债权人找到甲、乙、丙,要求偿还欠款100万元。该欠款应______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继承法》第17条第5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故第一份口头遗嘱因危急情况解除而无效,甲不能依此分得房屋,故B选项错误。《继承法》第17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第二份代书遗嘱由于见证人只有保姆,不符合法定的两个以上见证人的形式要件,故该遗嘱无效,因此,A选项错误。《〈继承法〉意见》第62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故在法定继承人甲和乙继承了总价值100万遗产的情况下,受遗赠人丙无需偿还欠款,故D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