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张某和李某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企业,他们共同出资20万元,一年后获得经营利润2万元,还获赠一台电脑。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该20万元出资和2万元利润属于合伙企业的财产
B、
获赠的电脑不属于出资,也不属于营业所得,但仍属合伙企业财产
C、
张某欲向王某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一半财产份额,只需通知李某即可
D、
张某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而未取得李某的同意,但不得以之对抗善意第三人,故该出质行为有效
E、
张某行为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有张某依法承当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22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第25条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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