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有下列哪些情形的,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解析] 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期间的执行力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21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选项B中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即为《行政复议法》第21条(一)中规定的“被申请人”,故选项B、C、D正确。选项A中所述的是“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而《行政复议法》第21条(一)中规定的是“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故选项A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