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4.
某厂2018年8月发出材料委托某企业加工一批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该批产品加工费1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 600元。受托方另依法代收代缴消费税1 579元,该厂在提货时正确的涉税会计处理为( )。
A、
借:委托加工物资 13 179 贷:银行存款 13 179
B、
借:委托加工物资 11 57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600 贷:银行存款 13 179
C、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57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600 贷:银行存款 13 179
D、
借:生产成本 13 179 贷:银行存款 13 179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对于委托加工的产品,如果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支付的增值税应计入进项税额,支付的消费税可以在生产领用时进行抵扣,所以应该记入应交消费税的借方,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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