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4.某厂2018年8月发出材料委托某企业加工一批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该批产品加工费1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 600元。受托方另依法代收代缴消费税1 579元,该厂在提货时正确的涉税会计处理为( )。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对于委托加工的产品,如果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支付的增值税应计入进项税额,支付的消费税可以在生产领用时进行抵扣,所以应该记入应交消费税的借方,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