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情:A、B、C三人经协商,准备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主要从事家具的生产。其中A为公司提供厂房和设备,经评估作价25万元; B从银行借款5万元现金作为出资,C原为一家国有企业的家具厂厂长,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提出以管理能力出资,作价15万元。A、B、C签订协议后,向工商局申请注册。
   问题:
【正确答案】本案中的出资包括货币出资、实物出资、劳务出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因此A、B的出资是有效的,C的出资无效。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甲公司不能成立。《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而甲公司的股东出资不符合这一标准。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