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物品为什么不能靠市场来供给?
公共物品是指既没有排他性又没有竞争性的产品和服务。 排他性是指当某个人使用或消费一种产品和服务时, 可以排除与阻止其他人使用或消费该种产品和服务; 竞争性是指当某个人使用或消费一种产品和服务时, 就减少了其他人使用或消费该种产品和服务的机会。
公共物品使用之所以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 是因为公共物品生产上具有不可分性, 如国防、 警务等提供的服务, 不可能像面包、 衣服那样可分割为许多细小单位, 而只能作为一个整体供全体社会成员使用。 当物品可像私人物品那样细分时, 消费者就可按一定价格购买自己所需要的一定数量独自享用, 排斥他人分享。在这种情况下, 消费者对物品的偏好程度可通过愿意支付的价格来表现, 使自己的消费达到最大满足, 从而市场价格可对资源配置起到支配作用。 公共物品由于不能细分, 因而人们对公共物品的消费不能由市场价格来决定, 价格机制无法将社会对公共物品的供需情况如实反映出来。 这样, 公共物品就只能由政府根据社会成员的共同需要来提供。 如果要人们根据用价格所表现的偏好来生产这些物品, 则谁都不愿意表露自己的偏好, 只希望别人来生产这些物品, 自己则坐享其成, 这样, 公共物品就无法生产出来。 因此, 在公共物品生产上, 市场是失灵的。
由于公共物品不具备消费的竞争性, 任何一个消费者消费一单位公共物品的机会成本为零。 这意味着, 没有任何消费者要为他所消费的公共物品去与其他任何人竞争。 因此, 市场不再是竞争的。 如果消费者认识到他自己消费的机会成本为零,他就会尽量少支付给生产者费用以换取消费公共物品的权利。 如果所有消费者均这样行事, 则消费者们支付的费用将不足以弥补公共物品的生产成本。 结果便是低于最优数量的产出, 甚至是零产出, 因而公共物品不能由市场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