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和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2005年9月15日双方签订代销协议:A公司委托B公司销售产品95件,B公司按每件产品9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对外销售,A公司按售价的5%支付B公司手续费。2005年12月31日A公司收到B公司交来的代销清单并向其开具增值税发票,代销清单表明B公司已销产品15件并向A公司支付货款,则2005年B公司就该项业务应确认( )万元。
销售收入427.50
销售收入135
劳务收入67.50
劳务收入427.50
赊销商品、赊购商品均涉及应交税金;股东会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涉及应付股利;开出银行汇票,属于资产项目一增一减,不影响负债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