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第83题)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解析:选项A表述错误,不当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4条规定,在民事诉讼中,二审只能因为当事人上诉而发生,不会因检察院的抗诉而启动,检察院的抗诉只能引起再审。 选项B表述正确,当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8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既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也对适用法律问题进行审查。据此可知,二审既是事实审,又是法律审。 选项C表述错误,不当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以调解方式结案。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这也就意味着二审案件调解的结果变更了一审判决内容的,不需要在调解书中写明撤销原判,系自动撤销。 选项D表述正确,当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9条规定,二审的审理以开庭审理为原则,在上诉人上诉时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时也可以不开庭审理。因此,二审原则上应开庭审理,特殊情况下可不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