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拾得一台笔记本电脑,在寻找失主过程中不小心将电脑摔坏。后笔记本电脑失主被确认为乙。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对于因该笔记本被摔坏而给乙造成的损失,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由甲承担赔偿责任
  • B.甲不承担赔偿责任
  • C.由甲和乙各承担50%的损失
  • D.由甲进行适当补偿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考的是财产所有权。甲拾得笔记本电脑后努力寻找失主,发扬了雷锋精神,应受到鼓励。不小心摔坏电脑,也不是故意的,不应承担太多的民事责任,B正确。需要注意,根据《民通意见》第94条的规定,在拾得遗失物的情况下,当事人只有在故意的情况下才承担赔偿责任。但《物权法》对此进行了修改,当事人在重大过失的情况下,也需要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