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旺达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于2014年7月申请破产,且法院已经受理。经查,在此前半年内,旺达公司针对若干债务进行了个别清偿。关于管理人的撤销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______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解析] 《公司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A项符合该条第4项规定,管理人有权主张撤销。A项正确。《破产法解释(二)》第14条规定:“债务人对以自有财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清偿时担保财产的价值低于债权额的除外。”据此,B项正确。《破产法解释(二)》第16条规定:“债务人对债权人进行的以下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债务人为维系基本生产需要而支付水费、电费等的;(二)债务人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的;(三)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其他个别清偿。”C项属于该条第1项规定,D项属于该条第2项规定,据此,C项正确,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