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包括( )。
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建设项目
由国务院审批的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没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由国务院审批的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C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4t-,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