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始事件原则:在多事件交叉时段中应判断哪一种原因是最先发生的,即找出“初始延误者”,他首先要对延误负责。在初始延误发生作用的期间,其他并发的延误者不承担延误责任。依据的原则:(1)首先判断造成拖期的哪一种原因是最先发生的,即确定“初始延误”者,他应对工期拖期负责;(2)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发包人原因,则在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人既可得到工期延长,又可得到费用补偿;(3)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客观原因,则在客观因素发生影响的延误期内,承包人可得到工期延长,但很难得到费用补偿;(4)如果初始延误者是承包人原因,则在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人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均不能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