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划分资源等级的应税产品,其税额表中未列举名称的纳税人适用的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邻近矿山的税额标准,
在浮动( )的幅度内核定。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邻近矿山的税额标准,在浮动30%的幅度内核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