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8.A市甲县的人民检察院不满甲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欲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抗诉。则对于检察院的抗诉,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上诉程序。《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刑诉解释》第307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抗诉期限内撤回抗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不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移送案件;在抗诉期满后第二审人民法院宣告裁判前撤回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并通知第一审人民法院和当事人。故C选项中应由第二审人民法院即A市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