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国家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社会组织类型包括( )。
行业协会商会类
科技类
公益慈善类
城乡社会服务类
文化传播交流类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引导它们依法开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