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的承诺,该承诺( )。
有效
无效
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有效
要约人虽表示接受也无效
P28 3.迟到的承诺。(1)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的承诺。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否则该超期的承诺视为新要约,对要约人不具备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