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市安平区天龙公司欠安华区恒大公司货款人民币50万元,安乐区建华公司欠安平区天龙公司货款人民币100万元,此两项货款均已届还款期限,但尚未偿还。恒大公司急于用款,经调查了解天龙公司无力还款,便多次催促天龙公司向建华公司索要欠款,天龙公司置之不理。 如果恒大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有______。
A、
恒大公司是原告,建华公司是被告,天龙公司是第三人
B、
恒大公司是原告,天龙公司是被告,建华公司是第三人
C、
恒大公司是原告,建华公司和天龙公司是共同被告
D、
安乐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E、
安平区人民法院和安乐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均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
(1)选项ABC: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是原告,次债务人是被告,债务人是第三人;(2)选项DE:本案属于“普通管辖”,按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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