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和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约定,如果2013年12月31日,张某在异地的公司成功设立,张某将房屋卖与李某,价款为230万元,一次性付清。合同签订后,李某后悔,遂通过各种途径阻挠张某公司的设立。最终2013年12月31日,张某的公司未能设立。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______。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 (1)选项AB:该题为附条件的合同,设立公司可能成功,可能失败;(2)选项CD: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