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组织管理型的流转和协作等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一定的权利(力)、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又分为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活动主体。经济管理主体,主要是指依据宪法和行政法设立的国家机关,也包括根据经济法成立,或经依法授权承担一定管理职能的特殊企业或公司等组织。经济活动主体,主要是指依民法、经济法、行政法设立,直接从事生产、流通、服务和经济协作等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经济活动主体主要为各类企业、个体经营者、承包或租赁企业的个人等。其中,国有企业、合作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组织,包括由国有、合作制主体控制的各种经济组织,是根据经济法的主体制度成立的,其他经济活动主体则多是依民法和行政法设立的。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实施某种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一种可能性或者资格。这种可能性或者资格是由法律规定的,并且以经济法主体的作为或不作为来实现的。经济法主体权利主要包括三部分:经济职权和职责,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其他权利。
(1) 经济职权和职责。经济职权和职责主要由经济管理主体所承担,依法确立并行使。二者高度统一,权责之主体对其不可抛弃。也就是说,经济职权既是管理主体所享有的权力,也是其应承担的义务或职责;经济职责则同时包含着相应的职权和权力。经济职权和职责包括规划、决策、审核、批准、命令、指挥、协调、执行、许可、确认、免除、撤销、检查监督、褒奖、处罚等权责。
(2) 所有权和其他物权。所有权是一定的所有制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由经济法的性质所决定,属于经济法关注的是动态的所有权内在的经济管理和对所有权的职能或职能的社会化管理。在所有权派生的权利中,对于经济法最具有重要意义的则为经营管理权。在社会化和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经济领域之“两权分离”,即财产由所有权人以外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他人经营管理成为普遍现象,经营管理他人财产者亦依法享有一定的权利。这一点,在公有制主导下实行市场经济或发展商品货币关系的条件下尤其具有法的价值。在公有制及其主导的市场经济和体制中,各种经济管理机关和公有制企业既是构成整个国有及公有经济体系的细胞,同时其相互之间及与其他所有制主体之间又基于市场之商品货币关系而发生联系,如不对其权利(力)明确定性并上升至法权高度,则无论由宏观或微观观之,经济都是无法运行的,结果不是公有制覆灭就是市场经济的死亡,最终导致低级野蛮的私有制或行政性家长制经济之复归。具体来说,经济管理权的要义应包括如下方面:第一,经营管理权不单只是抽象的物权或民法上的物权。国家机关在经济管理和国家所有权体系中法定的享有经营管理权以及相应的义务、职责。第二,经营管理权的经营与管理密不可分。国家机关在国家所有权体系中之“产权”管辖,作为宏观经营,管理不可或缺。经营与管理在概念上也是包容、交叉的,其无论在宏观、微观或观念上都是不可分的,应当将绎营管理权作总括、完整的抽象,方可避免理论上的片面性进而危及实践。第三,经营管理权是经济管理机关、国有企业和其他公有主体在法律规定或授权范围内经营管理一定公有财产所必需的各种权利(力)的总和。这是以上两点的自然延伸。第四,经营管理权具有普遍性和法定性。这是公有制内在的统一与分散、集中与分权要求的反映,但这种普遍性还没有达到要将经营管理他人财产的权利抽象为法定权利的程度,例如《公司法》中规定的法人财产权、经理的职权等,对于私人和私有财产投资经营及其企业都是不起作用,也不应该起作用的。
(3) 其他权利(力)义务。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也包括给付权利(力)义务、竞争法意义上的竞争权利(力)义务、知识产权、人格和身份权等,它们与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关行为和物是对应的。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