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罪十条” 的罪名经历了一个形成过程, 其正式确立是在( )中。
北齐为维护王朝根本利益, 在《北齐律》 中首次规定了“重罪十条”。“重罪十条”, 是指危害社会根本制度的十种重罪的总称。《北齐律》 把“重罪十条” 置于律首, 作为严厉打击的对象, 增加了法律的威慑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