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军喜新厌旧, 为达到摆脱妻子的目的, 他在妻子吃的菜里投放了过量的毒药, 其妻方某发现菜有异味, 便倒给猪吃, 猪吃菜后立即死亡。 方某知道肯定有人在菜中下了毒药, 便将此事告诉黄军。 黄军借机说这一定是李某所为(黄军与李某有矛盾) , 然后和方某联名写信给公安机关, 控告李某涉嫌投毒谋害方某。
问题:
(1).黄军构成何罪?
(2).有何法定量刑情节?
(3).方某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黄军构成故意杀人罪和诬告陷害罪。
(2)本案中, 黄军故意杀人罪未遂, 根据《刑法》可以从轻、 减轻处罚。
(3)方某不构成犯罪。 《刑法》 第243条第3款规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 或者检举失实的, 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所谓不适用前两款规定就是指不适用诬告陷害罪的规定。 方某因缺乏诬陷的故意, 不符合该罪的犯罪构成, 因此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