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忘带家门钥匙,邻居乙建议甲从自家阳台攀爬到甲家,并提供绳索以备不测,丙、丁在场协助固定绳索。甲在攀越时绳索断裂,从三楼坠地致重伤。各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甲诉至法院。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本题中,乙、丙、丁对于甲的损害都没有过错,但是考虑到甲是根据乙的建议而行为,并且由于乙提供的绳索断裂而遭受损害,因此按照公平原则可以酌情让乙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所以,A项是正确的。故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