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5年5月,陈某在深圳市龙岗区厦深高铁沿线附近私自开设一个收油点,直接向粤港两地货车司机收购从香港走私入境的轻质柴油,而后联系国内买家进行售卖。陈某雇请李某等人在该收油点从粤港两地货车上抽取走私柴油、支付买油款、售卖走私柴油、记账等工作。案发后经计核,该收油点共收购走私进口的轻质柴油1956894升,偷逃税款人民币3775423元。对陈某行为如何定性?______
  • A.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 B.走私汽油罪
  • C.逃税罪
  • D.非法经营罪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走私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各种方式运送违禁品进出口或者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155条规定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1)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2)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陈某开设非法收油点,雇佣他人直接收购从香港走私过来的汽油,符合《刑法》第155条规定的第一种情况,应该直接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A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