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004年10月5日,居住在A市B区的张三与居住在该市C区的李四于该市D区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将张三所有的位于该市E区的房屋卖与李四,李四于
2004年11月5日支付房款,张三于2004年12月1日将房屋交付于李四。合同签订后,李四依约于2004年11月5日向张三支付了房款,然而张三一直未依约交付房屋。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李四于2005年5月6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张三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在诉讼过程中,王五以其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申请参加诉讼,法院依法予以准许。 |
多选题
该案件应当由( )人民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多选题
本案中王五的诉讼地位是( )。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由于王五对张三、李四争议的房屋享有独立的请求权,因而属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多选题
假设李四同一天向B区、C区、D区、E区人民法院起诉,则( )。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发现本院无管辖权,应当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多选题
如果王五通过起诉要求参加诉讼,法院裁定驳回,并判决张三将房屋交付于李四,则( )。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解析] 因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所以王五对原审法院驳回其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若二审法院发现王五的诉讼请求确有理由,则一审法院对案件的判决属于违反法定程序,二审法院应当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多选题
若本案涉及的是动产买卖合同,约定张三在F区将动产交付于李四,则( )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案应由B区或者F区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