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恰当。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特定类别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的重要性水平和实际执行的重要性均是在制定总体审计策略时确定的。
(2)不恰当。甲公司近年来经营状况大幅度波动,盈利和亏损交替发生,A注册会计师采用经常性业务的税前利润作为基准,未考虑到基准的相对波动性。应当选择过去3~5年经常性业务的平均税前利润或亏损(取绝对值),或其他基准。
(3)不恰当。乙公司尚未开始经营,选用营业收入作为基准,不能恰当地衡量错报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的影响。可以选用总资产作为基准。
(4)不恰当。丙公司的经营规模较上年度没有重大变化,通常使用替代性基准确定的重要性不宜超过上年度的重要性。
(5)不恰当。在确定重要性水平时,不需要考虑与具体项目计量相关的固有不确定性。
(6)恰当。